項次 | 名稱 | 費用 | 是否團費已含 | 是否為必買項目 | 是否與訂金同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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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單人房差 |
NT$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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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 是 |
地區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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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小費參考—台灣地區】 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給予小費鼓勵與讚許。每人每天須另支付全程隨團導遊小費台幣NTD.100元 。 (某些特殊商品 : 金門團體費用,不包含司機及導遊服務費,故~全程隨團導遊小費,不分大小超過2歲每人每天台幣NTD.200元。 請於出發前隨團費一同繳清,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因制定條件不同,皆請以當團備註說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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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日期說明】
1.本專案適用日期為111年07日15日至08月31日,四天三夜。三天以上連續假期不適用。
2.本專案網頁呈現日期皆可報名出發。非上述出發日期恕無法報名,敬請配合。
3.平日定義為:週日至週三出發,假日定義為:週四至週六出發,以出發當日為計算基準。
【費用內含】
交通:依行程表出發地至金門尚義機場來回團體經濟艙機票。
住宿:依行程表列住宿(含早餐)。
行程:依行程表列景點、餐食費用。
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費用不含】
1.航空行李託運規定每人限重10公斤,超過部分將加收行李超重費。
2.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3.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4.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5.領隊(導遊)小費,每日NT.200元,此行程4日遊 小費NT.800元/人(不分大人及小孩)。
【作業規定】
1.團費繳交期限: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 訂購本產品前,訂購人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含異動)之規定,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
2.本行程適用於搭乘立榮、華信班機,為晚去早回航班,晚去時間為16:00~21:00、早回時間為08:00~11:00,以航 空公司分配為準,恕無法指定航班時間,正確時間依出發前行前資料說明,敬請知悉。班機時間須依航空公司實際回覆為準,若可接受請再報名。因國內航班調度頻繁,正確航班時間以出發前一天通知為主。 團體機票且限當日當班使用,不得轉讓、不得更改行程,開票後如欲延期、取消退票視同廢票,無退票價值。
3.本專案機票為特殊優惠票種,沒有區分老人、小孩及愛心票種,超過2歲費用皆相同。
【餐食規定】
1.本專案包含:三早餐(配合⺠宿安排,每人一份)。
2.餐膳安排,專案所包含之內容,超過2歲每人皆有一份,不使用者視同自願放棄,不另做退費。
【當地交通及行程活動說明】
1.本專案為特殊優惠專案,費用僅依住宿房型區分,無另區分敬老及孩童,敬請知悉。
2.金門行程之交通工具,依人數安排九人座車或中型巴士或大型遊覽車,恕無法指定車齡。
3.團體行程為方便團體操作,中途因故不參加者視同自願放棄,不另做退費,敬請見諒。
4.行程活動順序將依交通班次或潮汐天候等因素彈性調整,請以現場服務人員宣布為準。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或有安全考量因素,本公司有權停止行程內活動,將現場協調替換行程處置
【購物站及其他說明】
1.本專案可選擇台北/台中/高雄出發,台灣出發無送機人員、無派領隊隨團,導遊於當地接團。
2.費用不包含司機及導遊服務費,每人需另付四天 800元(200元/天),不分大小超過2歲皆須支付。
請於出發前隨團費一同繳清,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本專案為併團活動,最低成行人數為20人,不足20人時則取消出團,可選擇退費或改其他日期。
4.承3,自組25人以上,即可獨立包團出發,不需另外加價,惟各出發地至少需兩人同行始可出發
5.本行程內含觀光工廠及購物站,不強迫購買,依個人需要自行選購。
共計有金門貢糖、金門麵線 、一條根展售中心、酒香金酒廠、砲彈鋼刀工廠、高粱醋文化館、免稅百貨。
6.承5,本專案有購物店行程,不強迫購買,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參加。
7.本專案保險為旅遊責任險,200萬意外險、10萬醫療險,加保離島滯留險,並有履約險保障權益
8.本專案為聯合出團,出團名稱為『金門特賣會四日遊』,敬請配合所有相關活動說明。
9.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請於報名時向各業務窗口確認不明白之處,敬請配合。
【特別注意】
1.本行程是無派領隊之團體行,即台灣本島無領隊隨行,由導遊於當地機場接團服務;並有合車合船之狀況。 同行旅客不同地點出發因航班時間不同,當地可能無法併團同行,敬請見諒
2.此行程為散客成團,車輛分配、導遊調度皆需以當地安排為主。
3.離島交通資源有限,車輛皆以接駁為主;遇旺季期間,車輛調度吃緊,需請見諒並耐心等待。
4.金門遊覽車安排,若旅客人數為6-8人,則採用九人座車型司機兼導遊;旅客人數介於9-18人,則採用中型巴士司機兼導遊; 若旅客介於19-45人時,則搭乘大巴士一司機一導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5.行程會因住宿地點調整、潮汐、車船調度,而有前後順序對調,若有調整之處,敬請配合及見諒。
6.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氣候或假日人潮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整。
7.表列之行程景點,若因當天天候、風浪,為安全上考量,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之權利。
8.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或可建議您可選擇自由行系列。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9.旅客應自行留意本行程或本旅遊商品所載之資訊,於契約簽訂時即視為已知悉旅遊商品或服務之內容與使用方式及效期等資訊。
【訂房規定】
1.此行程報名分房不可卡單人房,若要卡單人房或指定單人房需由業務人員回覆確認報價。
2.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間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3.離島飯店住宿品質以乾淨整潔為主,恕無法指定住宿,需以行程確認單為主。
4.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5.如欲升等其他房型,依客服人員作業程序,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6.民宿風格特色、房間大小、樣式無法一致,敬請見諒。
7.部分民宿房間內無冰箱或無電視。
8.飯店住房之遵守事項,相關規定請依照飯店公告為主。
【取消規定】
1.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3.將依據【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